海关总署 | 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2019-12-30 15:27: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