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月9日前的钱怎么算?浙江权威解答来了!国家发改委的重磅消息也来了!

2020-02-24 16:49:14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民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近期,浙江省人社厅收到好多网友提问。针对大家关心的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省人社厅做出解答。


一、企业能否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用工单位能否将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劳务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答: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三、企业在延迟复工期内通知职工返岗,职工能否拒绝?


答:对不受当地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提供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的前提下,要求具备复工条件的职工复工,职工应当服从企业工作安排。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以依法予以处理。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五、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我省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0〕4号)要求,除特殊情形外,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及我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20〕3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以及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职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包括企业自设的福利假),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
国家发改委发布重磅消息
//


在23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一级巡视员张满英表示,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主要涉及到企业用电、用气、用油。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相应政策,采取了“两降低、一下调”的措施


张满英表示,首先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采取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政策,明确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统一对现行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用户,按照原有到户电价水平的95%进行电费结算,电费降5%;实施支持性的“两部制”电价政策,对重点“两部制”电力用户,容(需)量电费进行减免。这一政策已于2月7日出台,执行至6月30日。这两项政策涉及金额达590亿元。


其次,是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在现有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天然气淡季价格政策,降低价格。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上游供气企业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降低;对化肥等涉及农业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用气给予更优惠价格;要求地方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三是及时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近期根据国际油价变化,2月4日和2月18日已两次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油每吨累计下调835元,柴油每吨累计下调8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