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十个一律”措施的通告
2020-02-17 15:38:21
根据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复工复产的关系,现对我市原疫情防控“十个一律”措施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加强劝返、暂缓来慈。所有来慈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所有宁波大市内的来慈人员按宁波“甬行码”和纸质版“甬行证”要求实施。所有宁波市外的来慈人员,按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地区划分分别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健康观察14天和健康观察7天。高中低风险区域认定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作动态调整。
二、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上述症状的市民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并由专车接送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自行就诊。
三、对已被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及集中或居家健康观察的人员一律不得外出。
四、对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入口设置检查点,进出人员必测温、必登记。
五、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房东主体责任,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高风险地区人员(经核实已解除医学隔离观察的人员除外);对来自高风险地区复工复岗的原租客,未返慈的一律通知其延迟返慈,已返慈的一律凭《解除医学观察证明》入住。
六、除农贸市场、农批市场、超市、副食品市场外的其他市场,按市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有序开放经营。
今后有关防控措施随上级精神和疫情发展会作适当调整。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6日
2020年2月17日
疫情管控风险地区等级
来源 |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芝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