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保障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复工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02-17 15:37:30

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进一步保障行业龙头企业及时复工达产,推进产业链配套企业科学、有序、精准复工,根据《慈溪市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慈防办〔2020〕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审批次序

优先保障行业龙头企业及其配套企业复工,实行优先勘定、优先审批、优先服务。

二、企业申请

行业龙头企业需列入慈溪市十强、二十强企业名单(见附件1),龙头企业提出复工申请时,按慈防办〔2020〕42号文件的规定材料外,根据迫切配套企业要求,填报《产业链迫切配套生产企业清单》(见附件2);对已审批同意开工的龙头企业,如需本市及市外迫切配套生产企业复工,根据迫切配套企业要求,填写《产业链迫切配套生产企业清单》,向属地镇(街道、园)申报,经属地镇(街道、园)审核后,将名单报市经信局。如龙头企业与迫切配套企业在同一属地的,龙头企业与迫切配套企业一并提交复工申请材料;不在同一属地的,配套企业应积极向属地镇(街道、园)申报。

三、发布名单

市经信局根据上报名单,及时发布产业链迫切配套生产企业名单,镇(街道、园)将名单内属地企业作为优先保障复工对象。根据宁波市经信局下达的宁波市级龙头企业配套企业复工保障要求,将本市配套企业也一并列入名单。

龙头企业需要落实本市外配套企业迫切复工的,由市经信局将名单上报上级经信部门并请求给予协调支持。

四、勘定审核

1.对龙头企业与迫切配套企业在同一属地、同步提交材料的,由镇(街道、园区)一并进行实地勘查;

2.对龙头企业与迫切配套企业不在同一属地的或为宁波市龙头企业配套,根据市经信局下达的迫切配套生产企业名单,由配套企业属地镇(街道、园区)优先勘定审核;

3.规下配套企业由各镇(街道、园区)审核,规上配套企业报市经信局审核。

五、工作要求

龙头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实际,及时排摸配套企业复工情况,提出迫切配套生产企业复工需求;镇(街道、产业园区)要加强对龙头企业、产业链迫切配套生产企业复工的指导、服务工作,按照“协同调查摸底、协同申请审批、协同落实防控、协同服务保障”的四个原则,推动龙头企业、配套企业协同、有序复工;镇(街道、产业园区)要将龙头企业及迫切配套生产企业复工、产能情况及时报送市经信局。

慈溪市工业十强、二十强企业名单

关于优先保障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复工工作的指导意见(图1)

关于优先保障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复工工作的指导意见(图2)

产业链生产迫切配套企业清单


关于优先保障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复工工作的指导意见(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