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有什么要求?我市出台“八项”举措规范企业复工

2020-02-07 13:46:30

2月6日晚,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八项”严格举措,指导全市企业做好职工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

企业复工有什么要求?我市出台“八项”举措规范企业复工(图1)


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

企业复工有什么要求?我市出台“八项”举措规范企业复工(图2)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323”工作机制。企业要全面落实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园区要落实属地管控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落实企业人员管控“一人一表”和复工企业“一企一档”等“两张清单”;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等“三项措施”。

根据《通知》,各类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但对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建设项目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可尽快安排复工。

其余企业未经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严格复工企业分类管理

企业复工有什么要求?我市出台“八项”举措规范企业复工(图3)

《通知》强调,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企业复工的分类管理,实行“一企一策”。

其中,优先保障企业主要是涉及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对于重点建设项目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的企业,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即可复工。

对于棋牌室、影剧院、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卡拉OK厅、公共浴场、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文化礼堂等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文体娱乐经营企业,景点、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典当、调剂、废旧金属回收、一般性专业市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在疫情解除前一律不得复工。


严格执行企业复工流程

企业复工有什么要求?我市出台“八项”举措规范企业复工(图4)

《通知》强调,企业应按照复工防疫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细化员工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履行复工流程。

企业(项目)向属地镇(街道)、园区提交复工申请审核表、防疫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防疫承诺书等资料。所属镇(街道)、园区实地对照任务清单查勘落实并提出意见,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提请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报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稳妥推进企业复工。

对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市政交通企业等,根据上级要求,报经宁波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稳妥复工。


全媒体记者:景锦 编辑:芝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