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外贸企业 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有重大调整

2019-11-06 09:40:4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做出调整并明确了相关实施要求。

@宁波外贸企业 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有重大调整(图1)

为确保将海关总署部署要求落实到位,结合宁波关区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业务实际,宁波海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准确理解和把握总署公告和通知规定的有关措施要求,稳步推进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工作,确保总署通关便利化改革举措得到有效落实。


一、组织宣贯

按照总署统一部署,宁波海关迅速成立协调监督支持小组,协调解决重量鉴定模式调整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和相关问题。10月30日,宁波海关组织召开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政策宣贯会,做好政策解读,确保收货人、代理人、港口等相关方对新政内涵的正确认识和理解,积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诚信守法责任意识,努力营造海关强化监管和优化服务并举的良好氛围,确保将海关总署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宁波外贸企业 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有重大调整(图2)


二、政策解读

一)调整内容

按照总署部署,自2019年11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从逐批实施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也不再实施与重量鉴定相关的密度(比重)等项目检测和干舱鉴定。

(二)现场实施

各隶属海关以企业申报时是否勾选“需要重量证书”作为向海关申请重量鉴定的依据。基于现有作业系统,各隶属海关查验部门及时通过检验检疫主干系统(ECIQ)等系统获取企业重量鉴定申请信息,并根据不同大宗商品重量鉴定要求,确定鉴定方案,做好鉴定相关准备工作。

@宁波外贸企业 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有重大调整(图3)

@宁波外贸企业 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有重大调整(图4)


(三)监督管理

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后,宁波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数重量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风险管理,加强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研判,通过风险布控,对相关必要情形的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实施重量鉴定或对相关企业申报的进口大宗商品重量情况开展抽查验证。

@宁波外贸企业 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有重大调整(图5)


三、企业关注


No.1

企业向海关申请进行重量鉴定,是否需要收费?

答:海关实施重量鉴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No.2

如果企业未申请海关重量鉴定,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应该怎么做?

答: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应该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并在收货后做好实际收货重量的台账记录,以备检查。如发现重大短、溢重情况时,应及时向海关报告。

No.3

企业通过何种方式向海关申请实施重量鉴定?

答:自公告实施之日起,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收货人或代理人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申报平台填写报关信息时,应选择一次完整申报模式进行申报,暂不适用企业通过两步申报模式向海关提出重量鉴定申请。

No.4

海关是否指定特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答:海关不指定任何特定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收货人如第三方机构实施鉴定,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进出口检验鉴定机构。

No.5

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后,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的监管职能有无变化?

答:总署2019年第159号公告仅是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作出调整,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检验要求未变,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海关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的职能也未发生改变。重量鉴定工作仍是海关维护进口大宗商品跨境贸易公平公正,打击贸易欺诈,维护国家经济、能源和战略安全的重要手段。

No.6

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后,海关如何依职权对进口大宗商品实施重量鉴定的?

答: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后,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数重量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风险管理,加强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研判,通过风险布控,对相关必要情形的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实施重量鉴定或对相关企业申报的进口大宗商品重量情况开展抽查验证。


(来源:阿拉甬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