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通告

2019-08-09 12:30:42


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2.0版上线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系统,提高用户体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将于2019年8月23日上线增值税发票系统2.0版(以下简称“系统2.0版”)。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8月18日00:00至2019年8月22日24:00进行新老系统的切换工作,在此期间,宁波市税务局将暂停增值税发票系统的运行。届时,各办税服务厅(含驻行政服务中心等办税窗口)、市场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窗口、电子税务局等将暂停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涉税业务办理,包括:增值税税种登记,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税控设备变更发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发票领用、冲红,抄报税,增值税发票验旧,增值税发票查验,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增值税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退回,增值税申报等相关业务,税控设备清卡,出口退(免)税,新办企业一日办结业务,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跨区迁移、注销等。

2019年8月21日,宁波市税务局将进行系统2.0版与相关业务系统的系统联调,各办税服务厅(含驻行政服务中心等办税窗口)、电子税务局当天将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8月23日,系统2.0版正式上线运行,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止服务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务必于2019年8月18日00:00前联网开启税控开票系统,并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自动下载完成。

(二)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特别是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房产交易、私房出租缴税等事项),尽量减少因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三)系统2.0版上线运行初期,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过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不影响业

务办理前提下,合理安排涉税(费)事项办理时间。

(四)系统切换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缴费人)的事宜将通过宁波市税务局网站以及办税服务厅公告告知纳税人(缴费人),请及时关注。

(五)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或关注宁波市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对非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涉税(费)虚假信息,请纳税人(缴费人)切勿相信,以免造成损失。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影响,对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9年7月29日

 

 

 

分送: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县(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承办   办公室2019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