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海关新要求:报关单境内目的地和境内货源地不可填报“xx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他”
2024-11-25 16:55:03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4年11月21日更新
系统更新内容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对货物申报系统功能进行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1、针对量小价高商品增加申报数量核对提醒。
2、针对目的地(指进口报关单境内目的地)/货源地(指出口报关单境内货源地)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其他地区申报内容增加确认提醒。
海关核查及单一窗口提示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