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两眼一黑!宁波港燃爆事故船宣布共同海损!

2024-08-22 08:28:56

凭什么让货主赔钱?

8月9日13时50分左右,浙江宁波舟山港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三期2号泊位,一艘阳明海运旗下船名为YM Mobility轮(IMO9457737)的集装箱船上发生一起严重的集装箱燃爆事件。

事故发生后,涉事船舶(YM Mobility轮)所属船公司阳明海运发布事故说明,称事故原因初步调查系船上搭载一只危险品货柜发生爆炸,依货主申报系属冷柜代替干柜使用,并无插电需要。

8月12日,阳明发布公告,称损失金额取决于后续事故处理作业,初估介于150万美元至950万美元之间,并表示后续会进行转运安排、船舶检修,且已启动P&I、船体险及集装箱险等。

8月18日,阳明海运表示,该公司所属动明轮(YM Mobility)于今年8月9日在宁波港作业时发生船艏失火事故,阳明基于维护船舶、船上所有财产共同利益考察,宣告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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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海运方面表示,共同海损是一项航海保险的条款,当船舶及装载的货物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整体安全而作出牺牲时,所有受益方需共同承担损失。此举显示阳明对于货主责任的认真态度,并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损失得到公正处理。

根据阳明海运的公告,公司已指派专业理算公司Richards Hogg Lindley来依照共同海损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损失评估与理算。此外,公司也在确保船舶和现场环境的安全后,已经展开货物的卸载与转运计划,并将根据理算人的指示进行货物运送提领。

任何一位货主,看到“共同海损”这四个字都会眼前一黑。这是什么意思呢?

通俗地讲,共同海损就是——船出事了,你的货虽然没事,但你也要一起分担别人的损失。

共同海损(Genaral Average,G.A.)是古老而特殊的法律制度之一,源于海事习惯法规则,早期常见于船舶航行遭遇自然危险时船长采取部分抛货、砍断桅杆等措施后由船货各方共同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等情形,其基本原则是由受益方按照各自受益财产的价值比例分摊一方(或多方)遭受的共同海损损失。

当船公司宣布共同海损之后,会委托一间靠谱的专业理算公司进行理算,比如此前长赐轮事故以及2018年马士基浩南轮失火事故,也都是请的英国海损理算公司Richards Hogg Lindley。

船舶和货主们需要分摊的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由海损理算师根据船舶和货物的目的地价值计算得出,而船东对其控制下的货物享有留置权

但是由于理算需要复杂的流程以及漫长的时间,船东总不能一直扣着货主的货不放,此时就需要货主们提供共同海损担保给海损理算公司,相当于货主作出承诺,会一起承担共同海损。货主们不提供担保就提不了货。

此时,买了保险的货主们就要去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由货物保险人签署“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Guarantee);而没有买保险的货主,则需要提供现金担保(此时没有买保险的货主就进了坑了,这笔担保也不知道猴年马月可以拿回来)。

共同海损的理算过程相当漫长,所以此时就再次显现了出货买保险的重要性。

Anyway,海运航线千万条,购买保险第一条;
不想遇上“黑天鹅”,瞒报危险品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