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监管】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让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安全通关

2022-06-10 16: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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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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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黄埔海关在出口渠道查获了一批未申报的三甲胺溶液。三甲胺溶液能溶于水,有腐蚀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即可剧烈燃烧、爆炸,属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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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黄埔海关在出口渠道中查获了一批伪报为“玩具”的罐装氦气。罐装氦气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氦气是一种无色无味、化学性质极不活泼的惰性气体,但经高压压缩的罐装氦气具有危险性,存在爆炸、泄漏等风险。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供相关的材料方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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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黄埔海关在出口渠道查获了一批未申报的锂电池。锂电池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自燃、爆炸,属危险货物。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的检验及监管后才能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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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遵守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相关安全规定并如实向海关申报是进出口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人命关天,广大进出口企业应遵纪守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不可心存侥幸,违法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货物。


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