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这些外贸新规将实施

2021-07-01 13:57:33

7月,我国以及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一些新规将实施,将给进出口贸易带来不少新变化。以下是部分新规信息。


我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推广至全国海关


6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该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国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


6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43号公告,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


企业申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目的国为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和泰国的,企业可自助打印证书,不需要手动签字和盖章。目的国为东盟其他国家的,申领证书方式保持不变,仍需在证书上手动签字和盖章。


欧盟增值税新规落地


7月1日起,欧盟新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定将开始生效。法规生效后,增值税将在商品抵达收件人所在目的国或地区时征收,且仅须通过单一窗口申报增值税,从而避免于欧盟数个国家或地区登记、收取及缴纳不同税率增值税。自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商品价值低于22欧元者,将不再免予征收增值税。


欧盟CE标志产品的代理人制度


根据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要求,自2021年7月16日(当地时间)起,大部分带有CE标志的商品在欧盟境内(除英国以外)需要欧盟负责人作为其商品合规的联系人。


对此,欧盟发布了25条技术指令(每个指令针对特定的产品类别)。除医疗器械、民用爆炸物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所有欧盟内带有CE标志的产品均受此法规约束。例如玩具、电子产品、个人防护装备、机械、建筑商品、燃气设备、休闲和私人船艇、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等。


7月16日起,进入欧盟的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产品包装需贴有欧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否则可能会被海关扣留或退运,请出口企业予以关注。若出口企业的产品无欧盟内成立的制造商、进口商时,建议出口企业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授权代表。


海合会对铝合金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6月15日,海合会国际贸易反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对自中国进口的铝合金产品(Plates, Sheets,and Strip, of aluminium alloys, of a thickness not exceeding 8 mm but greaterthan 0.2mm, except those polished, coated, heat treatable, and aluminium canstock used for beverage cans and its lids. )反倾销案做出终裁,决定自2021年7月22日起征税,税率为33%,期限为5年。


海合会成员国包括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也门7国。


澳门CEPA项下部分产品原产地标准将被修订


据海关总署,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将实行统一药品注册


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主席米亚斯尼科维奇表示,今年7月1日起,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将实行统一药品注册。俄罗斯已经开始适用欧亚经济联盟统一药品注册规则,其他成员国将从7月1日起实施。过渡到新规则的过程相当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