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复工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2020-02-17 15:36:13

为做好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按照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复工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甬防办〔2020〕38号)要求,经与检测单位充分会商,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有序推进,保障复工。本次检测优先保障有检测采样条件的复工企业需求,在检测力量充裕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需求。

(二)科学调配,统筹安排。根据各镇(街道)的实际需求, 由市复工办统筹安排检测时序。

二、检测单位

根据宁波市防控办统一安排,确定我市第三方检测单位为: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实施方法

(一)申请条件:可以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接受检测,人员以在企业集体宿舍或宾馆进行集中健康观察为主的企业(园区),可申请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采样场所设在企业或宾馆的集中健康观察点内,并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采样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请方式:各镇(街道)综合企业复工缓急和采样条件等情况,确定本辖区企业检测先后顺序,把申请排序表(附件 2)报市防控领导小组“三复”工作组(市复工办),并由市复工办与下设的农业、工业(建筑、交通业)、服务业三个专项工作组会商汇总排序后,交由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第三方检测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检测。

(三)组织方式:实施检测前一天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派员赴检测场所进行实地勘察,指导被检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落实相关准备工作,如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次日检测安排,企业经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检测。检测当天,由企业负责组织工作,按照要求有序开展采样工作。

四、资金支付和补助

检测费用为每人70元,由企业直接与检测单位签订协议并支付。市政府给予一定补助,上级财政补助以外的部分,由市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一半。

五、筛查对象及处置方式

(一)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员工

1.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湖北省来慈返慈的人员不做核酸检测。

2.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其他高风险地区的员工,可视已隔离时间和检测服务能力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结果为阴性的,继续实施医学观察,7天内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症状的,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可以复工。

(二)来自中、低风险地区的员工

对拟实行14天或7天健康观察的员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结果为阴性且无症状的,可以复工。

对未进行检测的企业复工人员管理,仍然按照《关于印发慈溪市新返慈人员健康观察标准的通知》(慈防办〔2020〕43号)要求执行。

六、相关联系人

市防控领导小组“三复”工作组联系人

复工办

孙双亚

联系电话:13968212198(642198)

农业组

胡伟宏

联系电话:13685844537(654537)

工业(建筑交通业)

李凌

联系电话:13968298775(678775)

服务业

陈霞

联系电话:13506740512(530512)

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人

叶高洋

联系电话:13732109097(619098)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

夏丹瑜

联系电话:13706748338

附件

慈溪市复工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图1)

扫码获取以下表格

(提取码jk2h)



1.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采样工作要求

2.镇(街道)企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申请排序表
3.企业员工核酸检测人员登记表
4.企业员工受检人员检测结果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