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2024-05-14 16:41:15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于2023年10月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23】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点击链接),对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做出如下规定。现予以转发,请各外贸企业相关人员组织公告及公告宣贯问答的学习,并请各企业扫二维码填写《调查问卷》。










海关总署公告【2023】第127号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432572/index.html


附件1:主动披露127号公告宣贯问答.docx


调查问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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