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信用证全流程及风险防范建议!
信用证“理论上”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信用证由于条款繁杂,成为缺乏专业审单员的外贸企业最头疼的结汇方式。本文为外贸企业整理信用证全流程及风险防范建议,供各位企业参考~
SINOSURE
什么是信用证?
银行 (开证行) 依照买方 (申请人) 要求和指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卖方(受益人)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支付方式把由买方履行付款责任(商业信用),转为由银行来付款(银行信用)。
为什么用信用证结算?
01
信用担保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货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担保方,在担保活动中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02
交易管制和外汇管制
在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可以采取信用证结算的方式。
信用证的特点?
01
银行信用
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证,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
02
单据的买卖
信用证实行凭单据付款的原则。开证银行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
A. 单、证一致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
B. 单、单一致
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一致。
03
独立的文件
以贸易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
信用证订单流程?
信用证的内容?
01
L/C本身的内容
包括L/C类型、号码、开证日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交单期限等。
02
对有关当事人的说明
例如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等。
03
对装运货物及款项的说明
在L/C中一般会表明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付款时间等。
04
对运输事项的说明
L/C中一般会列明装运港(地)、目的港(地)、装运期限、是否允许分批装运、是否允许转运等内容。
05
对单据的说明
明确所需的单据种类、数量及内容。
06
其他事项
如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限制由某某银行议付等。
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适用于所有在正文中标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惯例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
除非信用证中另有规定,本惯例对一切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信用证的格式和内容
报文类型[Message Type]
27:报文页次 sequence of total
40A:单信用证类型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20:跟单信用证号码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31C: 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31D:到期日 date of expiry 到期地点place of expiry
所有信用证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如信用证未规定到期日,该证则无效,不能使用。
51A:开证申请人银行——银行代码 applicant bank-BIC
50: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59:受益人 beneficiary
32B:币别代号与金额 currency code, amount
39A:信用证金额上下浮动允许的最大范围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
40E:适用规则 applicable rules
UCP latest version
41:银行和信用证兑付方式available with … by … name/address
兑付的方式有以下5种:
BY PAYMENT(即期付款)
BY ACCEPTANCE(远期承兑)
BY NEGOTIATION(议付)
BY DEF PAYMENT(迟期付款)
BY MIXED PAYMENT(混合付款)
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对该信用证的议付地点不做限制,该项目代号为:41D,内容为:ANY BANK IN
42C:汇票汇款期限 drafts at…
即期:填“AT SIGHT”或“SIGHT”;
远期:e.g.AT 180 DAYS AFTER SIGHT.
42A:汇票付款人——银行代码 drawee
43P:分批装运条款 partial shipments
43T:转运条款 transshipment
44E:装船/发运的地点 port of loading/ airport of departure
44F:货物发送最终目的地 port of discharg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44C:最迟装运日期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45A:货物/劳务描述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46A:单据要求 documents required
47A:附加款件 additional conditions
48:交单期限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49:保兑指示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 该项目列明给收报行的保兑指示
CONFIRM:要求收报行保兑该信用证
MAY ADD:收报行可对该信用证加具保兑
WITHOUT:不要求收报行保兑该信用证
71D:费用负担 charges
72:附言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
78:给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的指示 instructions to pay/accept/negotiate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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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证需要注意什么?
审证原则
1、真实性;
2、完整性;
3、一致性;
审核要素
1、开证国家、开证银行;
2、货描、付款方式等是否完整,单据要求是否合理;和贸易合同一致;
3、信用证”三期“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是否存在非合理费用;
4、软条款 (难以实施的条款:高风,险条款,陷阱条款)。
软条款有哪些?
信用证软条款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陷阱条款)。
例:
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b.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c.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
d.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本提单。
e.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
f.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g.含空运提单的条款,提货人签字就可提货,不需交单,货权难以控制。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发货人为开证申请人或客户,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条款进行无单提货。
h.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采用买方国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采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标准,使信用证失效。
i.收货收据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此条款使买方托延验货,使信用证失效。
j.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k.规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单据,如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我国没有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
l.一票货物,信用证要求就每个包装单位分别缮制提单。
m.设置质量检验证书障碍,伪造质检证书。
n.本证经当局(进口国当局)审批才生效,未生效前,不许装运。
o.易腐货物要求受益人先寄一份提单,持此单可先行提货。
p.货款须于货物运抵目的地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付款。
q.卖方议付时需提交买方在目的港的收货证明。
r.产地证书签发日晚于提单日期,这会被怀疑未经检验,先装船,装船后再检验。
s.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受益人交单在先,银行付款在后,风险大,应加具保兑。
t.不接受联合发票,进口国家拒绝接受联合单据。
u.信用证规定指定货代出具联运提单,当一程海运后,二程境外改空运,容易被收货人不凭正本联运提单提货。
v.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如不及时寄1/3提单,开证申请人将不寄客检证,使受益人难以议付单据。
w.信用证暂时不生效条款。
x.信用证规定买方检验货物后才付款。
y.信用证规定某些单据由特定的人来签署方能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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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信用证的风险防范建议:
01
关注买方及开证行的资信情况
出口企业开展业务时可以要求买方选择国际排名较高的银行开立信用证,或者指定具备国际信誉的大银行为信用证保兑行。此外,即使是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出口企业仍然需要密切关注买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01
冷静应对“不符点”
出口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信用证约定制单、交单,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从源头规避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如遇到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应当积极利用UCP600,维护自身的权益。建议可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
1、开证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不符点”
UCP600规定,开证行应当在收到单据翌日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提出“不符点”。出口企业在收到“不符点”拒付通知后应当与交单行核查开证行收到全套单据的时间,计算开证行提出“不符点”的最后期限。如超过时限要求,则可通过交单行向开证行进行抗辩。
2、开证行是否一次性提出全部“不符点”
UCP600规定开证行应当一次性提出全部“不符点”。如出口企业发现开证行首次提出“不符点”后,又提出新的“不符点”,则可向开证行抗辩其无权再主张新的“不符点”。
3、开证行是否未按规定处理单据
UCP600规定开证行提出“不符点”拒付通知后,只有四种单据处理方式:(1)等待指示人指示;(2)收到申请人通知书弃权并同意接受该弃权,或同意弃权前从指示人处收到进一步指示;(3)银行退回单据;(4)按照先前从提示人处收到的指示行事。如果出口企业发现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后擅自放单,则可以直接向开证行主张付款。
03
选择熟悉的合作伙伴
建议出口企业在从事信用证交易时,尽可能采取由卖方指定货代的贸易术语,选择与自己熟悉的货代合作,加强对货权的控制;其次,建议尽可能指定国内交单行,确保能及时与开证行沟通;最后,出口企业可以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借助中国信保的专业团队力量。
转载自:浙江贸促、贸企通、宁夏贸促、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