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关单你都错哪儿了(海关政策直通车㉟)

2026-08-26 14:13:47
825日上午,海关政策直通车直播间聚焦提升报关单申报合规率主题等政策法规相关内容,系统讲解报关单填制规范、商品涉税要素申报要点、申报常见差错剖析及合规提示等内容,并解答线上线下企业、网友关心的问题,帮助广大外贸企业把政策要求弄明白、把易错环节搞清楚海关发布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观看人数达1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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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政策直通车直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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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所属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严成泽

上海海关所属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严成泽:大家好!欢迎来到海关政策直通车专题宣讲会的活动现场和直播间。今年以来,上海外贸顶压前行,向新提质,整体运行稳步向好,交出了一份稳扎稳打的优异答卷。前7个月,上海累计实现进出口3万亿元,同比增长17.7%。亮眼数字的背后,离不开广大进出口企业的涓滴汇聚,在这里,向各位企业代表及行业协会代表致以诚挚的敬意!

近年来,随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进出口商品种类日益丰富,报关单申报的专业性、复杂性不断提升。报关单申报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货物能否顺畅通关,关系到企业能否精准享受税收优惠和贸易便利化措施,更关系到企业的海关信用等级和长远健康发展。可以说,一张小小报关单,连着通关效率,连着企业成本,连着合规底线。正是为了精准解决企业在报关单申报环节遇到的政策难点和实操堵点,有效提升申报合规率,今天,我们携手上海市报关协会,共同举办本期海关政策直通车专题宣讲会,同步通过海关发布平台开展网络直播。

今天的宣讲会主要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政策宣讲,我们将围绕报关单填制规范、商品归类与涉税要素申报要点、申报常见差错剖析及合规提示等内容,为大家作系统讲解,帮助大家把政策要求弄明白、把易错环节搞清楚;第二个环节是互动答疑,大家有什么具体问题,无论是现场举手提问,还是通过直播间留言,我们的专家团队都将逐一为大家答疑解惑。

现在,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今天到场的专家团队,他们上海海关综合业务处张卫、竺樑,关税处孙炜,口岸监管处于晓春,统计分析处朱蕾,浦江海关朱婷玉。他们在进出口通关、关税、贸易统计、检验检疫等业务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下面,宣讲会正式开始。首先,有请上海海关综合业务处的张卫为大家讲解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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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综合业务处张卫

上海海关综合业务处张卫谢谢主持人。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一、先认识《规范》:是什么、管什么

《规范》是海关对报关单各栏目填报口径作出的统一规定,由海关总署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动态修订,现行版本由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发布。它逐栏目规定了填什么、怎么填、特殊情况怎么办,是企业和报关人员规范申报的法定尺度,也是海关审核报关单的统一标准。

从结构上看,《规范》按照报关单栏目顺序,对49个栏目逐一作出规定,最后附有相关用语含义说明。大家手里拿到的报关单,表头、表体加起来有100多个填制项目,全部归口到这49个栏目之下。栏目多,记不住怎么办?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把这49个栏目分成9个模块,带大家过一遍框架。

二、总体框架:9个模块看懂报关单

第一个模块,编号信息,包括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两个编号都是18位,由系统自动生成。尤为重要的就是海关编号,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报关单号,这是一份报关单的唯一编号,可以认为是一份报关单的身份号。它的4位是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第58位是年份,第9位是进出口标志,后9位是顺序号。看懂编号规则,遇到问题向海关咨询时报出编号,沟通效率会高很多。

第二个模块,主体信息,包括境内收发货人、境外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这个分别对应进出口)、申报单位。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编码填报口径:统一填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的按《规范》填报备案编码或NO;境外收发货人涉及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要按“国别(地区)代码+海关企业编码”的样式填报。

第三个模块,通关监管信息,包括进出境关别、进出口日期、申报日期、备案号、监管方式、征免性质、许可证号。加工贸易、减免税业务涉及的手册编号、《征免税证明》编号怎么填,转内销、结转、退换等特殊情形对应什么监管方式,《规范》里都有逐项规定,是加贸企业需要重点研读的部分。

第四个模块,运输物流信息,包括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提运单号、货物存放地点,以及启运港、经停港/指运港、入境口岸/离境口岸。填报内容必须与舱单信息一致,水路、公路、铁路、航空、邮件各有口径,直转、中转、提前报关的填法也不相同。

第五个模块,国别地区信息,包括贸易国(地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这几个栏目看似相近,口径却各不相同:贸易国看交易关系,启运/运抵国看运输路线,原产国看原产地规则,填报前务必区分清楚。

第六个模块,包装与数量信息,包括包装种类、件数、毛重、净重、数量及单位。件数按运输包装计,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1;数量及单位分三行填报,第一、二行是法定计量单位,第三行是成交计量单位,加工贸易货物的成交计量单位还必须与手册备案一致。

第七个模块,价格税费信息,包括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单价、总价、币制、征免。这些栏目是海关审定计税价格的直接依据,运保费要区分起卸前、装载后的口径,杂费应计入计税价格的填正值、应扣除的填负值。

第八个模块,商品信息,包括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商品编号是10位数字,前8位是《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税号,后2位是暂定税率或监管附加编号;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要据实填报,与合同、发票等单证相符,并且要详细到能满足海关监管、计税的要求,具体可以参照《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

第九个模块,确认类栏目及其他,包括随附单证及编号、标记唛码及备注、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自报自缴等。

三、敲黑板:几个最容易出错的点

第一,三个确认栏目不能随手填。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直接关系到海关对申报价格的审查。买卖双方存在《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特殊关系确认必须填;存在未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中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要填,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漏填、错填,后续可能面临补税和滞纳金。

第二,记住报关单的唯一性要求。一份报关单只能填报一个备案号、一种监管方式、一种征免性质、一个许可证号、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的,必须分单填报,这是现场经常退单的情形之一。

第三,备注栏不是自由发挥栏。如公式定价货物要按公式定价+备案编号+@的格式填报;凭《预裁定决定书》申报的,要填“预裁定+决定书编号”;暂时进出货物、展览品要填类别和复运期限。格式不对,系统逻辑校验就过不了。

第四,标点符号必须用半角。《规范》最后一条专门明确: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和数字,填报时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别看这是细节,因全角字符导致申报数据比对失败而退单的案例并不少见。

四、合规提示与查询渠道

在这里,我也借今天的机会向广大企业朋友提三点倡议:一是要牢固树立合规意识。《海关法》《关税法》明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主体责任。报关单填制质量直接关联企业通关效率、税收优惠享受和海关信用管理,请大家务必重视,牢记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是申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把如实申报、规范申报的要求落实到每一票货物、每一份报关单;二是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单证审核机制,确保申报信息与合同、发票、实际货物相一致;三是要用好海关服务举措,多多关注《中国海关》《中国国门时报》等媒体和海关发布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遇到监管、税费、检验检疫等疑难问题,用好工具书、互联网等查询工具,比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配套代码表,都可以在海关门户网站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下载,可以咨询第三方专业机构,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向海关咨询,把疑问解决在申报之前。

合规是最低的成本,也是最快的通关。今天的宣讲会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关企携手、同向发力,共同把报关单申报合规率提上去,把通关成本降下来,为我们的外贸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规范、便利、可预期的通关环境。因时间所限,49个栏目无法逐条讲全讲透,但接下来的互动答疑环节,可以把大家报关单填制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地解答,欢迎大家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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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企业提问

企业代表希望了解危险货物及危化品报关单填制相关规范要求。

张卫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和2023年第29号公告,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如实申报进口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在上海海关的实际检验监管工作中发现,有以下两种常见申报错误,借此机会进行提示:一是企业上传的符合性声明中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当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名称,而不是填写货物的商品名称;二是企业在填写符合性声明时,危险种类这个栏目容易错误填成危险货物种类,该项栏目应该填写相关化学品的物理、化学危险信息和毒理学信息等。上海海关每年都会组织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方面的企业政策宣贯,其中就包括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报关填报要求,请企业关注相关信息,积极参与。

企业代表:关于进口货物在报关填制中“启运日期”栏的填报,非法检货物是否需要填报启运日期?还是针对哪类特定货物,在哪种情况下需要填写启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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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口岸监管处于晓春

上海海关口岸监管处于晓春根据《进出口货物申报项目录入指南》,启运日期为有条件必填项(例子:报关单220120261000165151),申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货物和其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须实施检验检疫的情况时为必填,在特定情境下如涉及对他国加征税款的情况,也会要求填写启运日期。也请我们企业密切关注商务部门、海关的相关公告、指南,谢谢。

企业代表空运转关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具体场景:货物自郑州或南京空港入境,通过卡班运输转关至上海浦东机场(PVG)申报。具体疑问:①“入境口岸”应填报第一入境口岸,还是PVG?②“运输工具名称”栏: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录入“@”,但实际申报时是否需要将转关单号一并录入?两者如何取舍?有无统一执行标准。

于晓春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对中转模式下的转关运输货物进口报关单,运输工具名称填写@;进出境关别填报进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入境口岸填报进境货物从跨境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采取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的,填报多式联运货物最终卸离的境内口岸中文名称及代码。

企业代表我们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是EXW,但无法确定货物具体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应该如何填报“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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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所属上海浦江海关朱婷玉

上海海关所属上海浦江海关朱婷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第三十八条,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相关规定,成交方式为EXW的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未包含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应填报到杂费栏。

企业代表单一窗口录入时,全角/半角符号中英文标点极易触发系统校验报错,是否存在统一录入标准。例如报关单商品名称带有全角/半角括号与特殊监管区开具的核注清单商品名称全角/半角括号不一致导致退单。

张卫《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本规范所述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及数字,填报时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对于其他符号,《填制规范》未作明确限制,但不排除特定商品、特定情境下相关主管部门有对应的填报规定。因此,建议我们企业在申报时,尽可能采用半角输入;如涉及与其他关联单证校验,注意保持单证间相关字段的一致性,以提高申报成功率。

企业代表:单一窗口录入原产地证书编号后,证书商品项与报关单商品项手工匹配操作易错,匹配错误导致无法正常享惠,是否有自动匹配等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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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税处孙炜

上海海关关税处孙炜根据《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栏目填报报关单商品项对应的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如企业认为手工匹配容易操作失误,建议企业可以通过与外方签订合同发票时优先排列涉及享惠的商品,按原产地证书享惠商品顺序申报报关单等方式,降低匹配难度。

“海关发布”微信视频号网友“与鱼”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办理及报关单对应栏目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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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综合业务处竺樑

上海海关综合业务处竺樑一、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办理属于商务部门事权,建议向商务部门咨询。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同时,海关总署发布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联合发布的部分出口管制相关公告中,对部分出口货物的申报要求作了进一步规定,目前包括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中重稀土)、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号(挖泥船)、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0号(“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7号(车床、铣床、磨床等)、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8号(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等,请企业按照相关申报要求如实、规范申报。

三、建议企业关注海关和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和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及时调整申报内容和规则,依法如实、规范填制报关单并申报。

“海关发布”微信视频号网友“今天吃了吗”:出口报关单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填制,如何匹配采购发票、舱单信息,避免因表述不一致引发退单。

朱婷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第三十五条,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各项监管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企业代表对于涉及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企业在申报时如何填报各种类型的许可证件?

竺樑1.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应填报在报关单“许可证号”栏,填报内容为上述许可证的编号。

2.除了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四种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填报在随附单证栏目。

3.本栏目分为随附单证代码和随附单证编号两栏,其中代码栏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代码;编号栏应填报证件编号。

4.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只能使用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以下统称优惠税率)的(无原产地声明模式),“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和“原产地证书编号”。可以使用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申请享受优惠税率的(有原产地声明模式),“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C”(凭原产地证书申报)或“D”(凭原产地声明申报),以及“原产地证书编号(或者原产地声明序列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份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

5.本规范所述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及数字,填报时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第六条,企业已不再向海关报送《申报内销征税联系单》,取消了原3里面的c

企业代表我们对于“国内地区代码”究竟有什么含义以及在何处查看有疑问,能否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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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统计分析处朱蕾

上海海关统计分析处朱蕾国内地区代码由五位构成,分为两层。第一层为第14位,对应我国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其中第12位表示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第34位表示省所直辖的市、地区、自治州、盟或其他省直辖的县级行政区划。第二层为第5位,是经济区划代码,由1位数字或特定英文大写字母组成。如:“1”表示经济特区:“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3”表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表示保税区;“5”表示出口加工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园区;“6”表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A”表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N”表示新区;“S”表示特殊综合保税区;“W”表示保税物流园区;“9”表示其他。“国内地区代码表”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政务服务→我要查→通关参数→国内地区查询获取。

企业代表我们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这批货物分别原产于美国和澳大利亚,这种情况下需要分项申报吗?

孙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四十条,原产国(地区)的填写规定: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分别填报原产国(地区)。

企业代表我们在填报过程中,对于规格型号里的品牌类型不太确定,想请问都有哪些类型?

孙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三十五条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第(九)款品牌类型。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代码0)、“境内自主品牌”(代码1)、“境内收购品牌”(代码2)、“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代码3)、“境外品牌(其他)”(代码4)如实填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上述品牌类型中,除“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出口外,其他类型均可用于进口和出口。

企业代表二线申报进口时,在综保区里的微加工部分费用需要征税吗?是否需要体现在报关单“杂费”栏。

孙炜:在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保税加工业务,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第九条,除保税区以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企业代表涉及两步申报,特殊监管区,实际进出境三种情况的,木包装+非法检HS的货物,根据报关单申报规范、报关单填制实操,是否需要录入CIQ

张卫根据《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管理办法》第五条,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同时,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二十八条,包装种类,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仅需要在包装种类栏目中如实申报即可。借此机会,我们也想就一个申报中被咨询很多的问题进行解释。在包装信息栏中,关于申报木质包装是有好几个代码可以勾选的。比如93、天然木托,97、其他木制包装。我们建议申报时根据货物所用木质包装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在管理办法中,对木质包装的定义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所以,如果实际包装是木箱,应选择对应的木箱包装代码;木桶选择木桶包装代码,有具体分类的木包装都应选择相应的代码,若未有明确归类的木质包装,可以选择填写“其他木制包装。木质包装定义中不包括的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可以勾选“其他包装”代码。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零度”请问申报系统中对商品规格型号栏的填制是否有字数限制?

张卫这个是有的,255字节。注意这个是英文半角状态下的255字符,而不是中文字符数。因此,也提请大家在申报的时候规格型号栏注意一下长度限制。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Bepo我们想了解一下哪里可以查看现行有效的CIQ码、监管类别等信息?

张卫您可以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www.singlewindow.cn)→下方“参数查询”→监管类别名称,可查阅当前有效的商品编码&监管识别码参数及监管类别名称。

企业代表我们公司进口货物,想请问启运日期是指货物从厂里发出来的日期吗?

于晓春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启运日期应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其中,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计算机系统传送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日期。

一份报关单包含的货物对应不同启运日期的,填报其中最后一个启运日期。

企业代表我们企业进口的货物,根据申报要素要求,需要填写品牌的中英文名称,但这个货物没有中文名称,那我们应该怎么填报?

孙炜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目前“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要素已变更为“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企业如实填写中文名称或者外文名称或者中外文名称即可。

企业代表进口危险货物(非危险化学品),在报关单填制时,录入了检验检疫信息,但在报关单发送申报时单一窗口系统提示:“未在危险化学品13位目录内,未触发检务流程,请企业确认是否清空涉检项目?”后续录入选择“是”还是“否”。

张卫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的规定,海关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为匹配危险化学品目录与商品HS编码,海关总署在HS编码后增设3位监管识别码,将企业申报信息与需要实施检验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关联。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原本无监管条件、无检验检疫要求的HS编码,被分配为危险化学品监管识别码后,该HS编码项下其他非危险化学品的商品仍旧无检验检疫要求。所以,企业在单一窗口看见的提示即针对此类无监管条件、非危险化学品的商品,请企业实事求是选择未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的选项。

企业代表二线进出境申报货物,成交方式如果不沿用一线申报时同样的成交方式,是否存在逃税风险?(例如一线进境申报为FOB,二线要求申报为CIF

孙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二十七条,成交方式的填写规定: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口填报CIF。同时建议企业二线进境报关单申报成交方式为CIF时,申报价格中应包含完整的应税运输及保险费用。

企业代表请问哪里可以查看到最新版的《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

孙炜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政策解读栏目内,进行查询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2026年版)。

企业代表企业出口货物判定两用物项的实操判定标准、目录核对要点?

竺樑一、商务部会同相关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相关出口管制公告中,对于两用物项均有相应的描述、管制指标和列管说明,建议企业结合上述管制要素对拟出口货物进行研判,以确定是否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二、商务部会在阶段性收集、汇总、研究出口管制物项疑难问题的基础上,不定期在其官网发布相关解答,建议企业关注商务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结合出口管制清单、目录对拟出口货物是否属于出口管制物项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目前商务部发布相关解答内容的路径为:商务部官网→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常见问题解答)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四条,企业无法确定拟出口货物是否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可依法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咨询,并根据商务部门答复意见确定。(具体咨询方法和路径,建议企业向主管商务部门进行咨询)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四条,请企业根据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0号)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制度,承担起出口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出口管制物项的研判,促进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企业代表出口提前申报最长可提前7天申报,需要满足哪些前置条件,无预配舱单是否可以提前申报?

张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九条,符合海关规定的,在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已确定无误并且取得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舱单)数据的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者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前七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上述文件已对该问题予以明确规定,我们企业可随时查阅。

企业代表从境外母公司、兄弟子公司进口货物,“特殊关系确认”栏必须选“是”吗,价格影响如何判定?

孙炜“特殊关系确认”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四十四条特殊关系确认的相关规定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确价办法》)第十六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从境外母公司进口货物符合这一款)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从境外兄弟公司进口货物符合这一款)

(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免予填报。

“价格影响确认”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四十五条价格影响确认的相关规定填写。

根据《确价办法》第十七条,填报确认纳税义务人是否可以证明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视为特殊关系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填报“否”,反之则填报“是”:

(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按照《确价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

(三)按照《确价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

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上海海关12360热线微博网友“碳酸氢钠_541我们公司进口货物已经结关放行了,但是发现有需要修改的内容,应该向哪里申请修改?

张卫结关后修改报关单请直接向申报地海关申请,以海关审核后确认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77号)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向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二)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内容与实际货物不符的;(三)由于办理税收、加工贸易、保税、检验检疫等海关手续以及其他经海关确认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报关单的;(五)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六)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几何光华”我们企业第一次进出口,报关行让我们自己打印报关单,能不能指引一下怎么自己打印?

朱蕾1.用户登录:请访问“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依次点击“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报关单证查询打印”。

2.自助打印申请:点击左侧菜单“自助打印申请”,右侧显示查询界面,通过输入申请报关单号或是直接选择报关单申报日期进行查询。报关单证单次查询日期范围不能超过3个月。

生成:在自助打印申请查询结果列表中,企业选中需要申请自助打印的报关单,点击“自助打印申请”按钮后系统自动生成需要自助打印的报关单证。申请人可按需选择申请类型:无签章、有签章。

查询:点击左侧菜单“自助打印/导出”,右侧显示查询界面,通过输入申请报关单号或是直接选择申请日期进行查询。报关单证单次查询日期范围不能超过3个月。

导出/打印:在自助打印报关单证查询结果列表中,申请办理状态为“有签章已生成”、“无签章已生成”时,可以进行“导出”、“打印”操作并可查看“操作记录”。

3.结关后报关单数据查询功能。企业可同步导出已结关的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自助打印申请”,选择“结关后报关单数据批量导出申请”栏目办理。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在草甸烤面包的冰淇淋”能不能讲解一下报关单编号有什么制定规则还是随机生成的?

张卫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

企业代表出口收汇币种与报关币种不一致,报关单金额栏目填制有无特殊要求?

朱婷玉《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币制需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这里出口收汇币种与报关币种不一致,需要我们申报人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并在报关单“备注”栏中填报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企业代表出口样品、无商业价值货样,报关单征免性质、商品总价如何规范填写,对于免费货物和广告品货物有没有金额限制?

朱婷玉免费货物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为不同概念。我们企业需要首先确认相关货物是否属于《关税法》规定的“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如属于,则申报税额为0,征减免税性质填写“全免”;如不属于,应填写“照章”;如出现特殊情况,使用“全免”、“照章”无法准确计税,可以选择“特案”等其他选项填报。

企业代表针对监管方式为1616寄售代销的进口贸易申报,相关填报要求公开信息较少,未能明确如何合规申报,希望能明确1616寄售代销监管方式的标准化申报规范、进出口单位的资质条件、单证要求、制单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张卫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的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提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目前,海关对寄售代销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与一般贸易货物基本相同。但寄售代销货物在企业资质、出口退税、结汇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建议咨询相关主管部门。

企业代表申报环节中部分商品规范申报要素“状态”填报标准较难把握,以HS编码3801909090石墨为例,先后尝试填报块状、方形、固体、固态等表述,均被系统判定申报不规范,希望明确该要素合规填报要求。

朱婷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目录及释义》38章申报要素“状态”为税目38.01项下商品专有归类要素,主要指核品位人造石墨、浸渍或不渗透性石墨、胶态石墨、半胶态石墨等。企业对于申报要素有疑问的,可以结合商品实际确认归类要素、价格要素、原产地要素等涉税要素。

企业代表同一批出口货物分多个包装箱,报关单上包装种类、件数、毛净重填报有哪些易错要点。

于晓春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总署公告〔202430号),包装种类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所有包装材料,包括运输包装和其他包装,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名称及代码。运输包装指提运单所列货物件数单位对应的包装,其他包装包括货物的各类包装,以及植物性铺垫材料等。毛重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净重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件数填报进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其中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但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海关发布”快手网友“1783044635440我们企业在进出口申报的时候发现报关单上日期有时候和我们申报的日期不一致,想请问是什么原因?

朱婷玉不是按照企业申报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接收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且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77号)。

“海关发布”快手网友“休闲苹果派”我们企业有一批暂时进口货物,因为以前一直是做一般贸易的,所以想请教一下,暂时进口货物在申报的时候有什么不一样吗?

于晓春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标记唛头及备注”栏目有填报要求。“关联报关单”栏目应填报原进出口报关单号。暂时进出境货物,“标记唛头及备注”栏填报暂时进出境方式(“暂时进境”、“暂时出境”)、暂时进出境货物类别;对于复运暂时进出境货物,“标记唛头及备注”栏填报暂时进出境方式(“暂时进境复出境”、“暂时出境复进境”)。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格式文书及有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明确一、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货物暂时进出境的报关单填制规范:(一)“监管方式”栏:应当填报“暂时进出货物(2600)”或者“展览品(2700)”;(二)“标记唛码及备注”栏: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列项目,应当填报暂时进出境货物类别,如:暂进六,暂出九;2.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填报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日期,期限应当在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如:20180815前复运进境,20181020前复运出境;3.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向海关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的,应当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审核确认书》编号,如:<ZS海关审核确认书编号>,其中英文为大写字母,<>为英文半角;无此项目的,无需填写。上述内容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依次填报,项目间用“/”分隔,前后均不加空格。二、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货物复运进境或者复运出境的报关单填制规范:货物办理过延期的,应当在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填报《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的海关回执编号,如:<ZS海关回执编号>,其中英文为大写字母,<>为英文半角;无此项目的,无需填写。

企业代表我们公司准备出口的一批货,包含多种货品,是从国内不同地方采购运输过来的,发货人与实际生产企业不一致。这批货在报关时,报关单境内货源地该如何准确划分填报?

朱蕾《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对于多项商品来自不同境内货源地的,由于境内货源地这一项位于报关单商品项部分,因此同一报关单中不同的商品项应分别填报对应的实际境内货源地。

企业代表出口预配舱单信息与报关单数据存在细微差异,哪些项目允许差异、哪些数据必须保持完全一致。

于晓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预配舱单是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的舱单。舱单传输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舱单与报关单比对是海关系统逻辑,如因两者比对不一致造成退单等情况,企业可根据退单理由自行核实数据情况。

企业代表我们公司以EXW方式成交,不过不是出口,是进口,那么进口申报时,是否不需要填报保费、运费等费用?

孙炜EXWCIFFOBDDU是几种不同成交方式的国际贸易术语,就海关而言,“成交方式”的不同影响海关对于“计税价格”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的规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因此,无论对外合同中注明何种成交方式,在进口申报时,都应该比照上述文件规定,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供海关确定计税价格。

企业代表我们进口货物申报被退单了,退单原因是“商品项1申报的ciq编码与在华注册编号允许输入的ciq编码对比不一致”,请问这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应该怎么办?

张卫请企业检查报关单中申报的HS编码及CIQ编码是否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中备案的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则会出现上述退单。产生此问题有两种情况:1.企业申报报关单时HS编码或CIQ编码录入错误了,跟境外企业注册的不一致。此情况请企业修改报关单后重新申报。2.企业申报报关单时,无法选择境外企业注册已备案的HS编码或CIQ编码导致退单的。此种情况如果报关单申报内容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中备案的内容不一致,可联系境外生产企业在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企业代表请问企业在录入预配舱单的时候,怎么区分哪些是必填哪些是非必填?

于晓春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4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已经明确原始或预配舱单相关字段属于主要数据还是其他数据,以及属于必填、选填还是条件项。我们企业在录入预配舱单时,若不清楚,可随时查阅公告的附件2《预配舱单数据项》。

企业代表我们的货物是大宗散货,成交重量为不含水的干重,报关时表头毛净重以及表体第一法定数量千克应如何申报,净重是否可以与毛重一致?表体第一法定数量申报含水重量还是不含水重量?

朱蕾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1.毛重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净重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数量及单位分三行填报。

(一)第一行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第二行为空。

(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第三行。

(四)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扣除包装容器后的重量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

2.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罐头、药品及类似品等。

3.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4.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大宗散装货物。

5.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化妆品,按照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填报。

企业代表进口货物申报同时涉及特殊物品审批单及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在单一窗口申报时逻辑校验不通过系统退单,该票货物(报关单号:223320261000648753)最终通过申报地海关现场做的特殊通道才完成申报,希望了解此逻辑校验不通过的异常退单问题,系统是否已优化解决,或者有更高效的解决方法。

张卫今年6月,我关已接到部分业务现场关于此类问题的反馈,并第一时间向海关总署反映。据了解,目前总署端正在进行审单规则调整。我关对相关现场已开展业务指导,在系统优化完成前,针对此类情况统一通过特殊通道完成申报审核,避免堵塞。

企业代表我们进口一批酒类,在填报过程中,听说酒类的第二法定数量需要按照一个固定的折算比例填报,现在我们不清楚哪些酒类商品的第二法定数量需要折算,具体换算公式是什么,想就这个问题请教我们海关。

朱蕾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99号公告《关于调整成品油等商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规定,品目220322062208项下部分酒类商品进口,其第二法定数量“千克”应按照公式折算申报和统计。其中品目2203项下的啤酒,换算公式为1=0.988千克;品目2206项下的黄酒,换算公式为1=0.962千克;品目2208项下的白兰地、威士忌、朗姆酒、伏特加、白酒等酒类商品,换算公式为1=0.912千克。企业可根据公式折算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企业代表申报时,在“检验检疫规格”栏中进口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该如何规范填写?

张卫一、生产日期应以货物实际生产日期为准,以8位数字(年月日)形式填写,如20260123,一个商品项存在多个生产日期,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应一并填写。

二、产品保质期(天)以货物的实际保质期限为准,应填写具体的天数,如:365。

三、有效期以货物的实际到期日期为准,以8位数字(年月日)形式填写,如20280625,一个商品项存在多个有效期,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应一并填写。

四、所有单证信息必须一致:合同、发票、提单、标签、官方证书等申报资料中的相关内容需保持与申报信息一致。

五、不要试图篡改日期:为规避注册、检疫、暂停进口等规定篡改生产日期等信息,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轻则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留完整记录:依据《食品安全法》及海关总署令249号,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这是事后追溯的法定依据,也是保护企业的证据。

严成泽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海关政策直通车活动要告一段落。各位现场和线上的企业代表如有关于报关单申报方面的问题,欢迎到海关各业务现场的咨询服务窗口问询,或者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咨询。谢谢!